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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继承伟大的建党精神((怎样继承建党精神 人民网))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4:34:50 浏览量: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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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继承房产,应先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者是居委会,提出申请。

经过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才会组织继承登记,并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在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而法律规定,继承顺序并没有改变。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1.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1. 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1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2不尽扶养义务;3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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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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