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侄女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因此,不同辈分的拟制血亲间也不应结婚。 另外,从养子女和受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利益来看,禁止拟制血亲之间通婚,也可以防止养父母或继父母利用抚养和被...
堂侄女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因此,不同辈分的拟制血亲间也不应结婚。
另外,从养子女和受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利益来看,禁止拟制血亲之间通婚,也可以防止养父母或继父母利用抚养和被抚养的关系逼婚,损害下一代的利益。
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收养法确立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养子女的制度,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收养法关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分的基本原则,收养关系还是收养关系,必须是从收养人收养的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的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违反收养法关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分的基本原则。
收养法第4条规定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特殊收养条件,这一规定是对收养关系性质的要求。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关系,而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不再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收养人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收养人的子女的一项重要条件,是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一般没有血缘关系,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三)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收养人的子女的一项特权,是对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积极条件的要求。
收养关系一旦形成,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与收养关系完全脱节,养子女的收养关系完全适用民法典,不能仅适用《收养法》中有关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的规定,才能解除收养关系。
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而收养人无子女,其中只有一名子女,并且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已经形成抚养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时解除,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等同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完全等同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收养关系。
也就是说,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适用民法典,收养关系可以解除。
同时,收养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解除。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结束,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消除,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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