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诉讼离婚 > 所有的债权都可以继承的吗((所有的债权都可以继承的吗))

所有的债权都可以继承的吗((所有的债权都可以继承的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5:32:57 浏览量:13

所有的债权都可以继承的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所有的债权都可以继承的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所有的债权都可以继承的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所有的债权都可以继承的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民法典遗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详见民法典第127条)特别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详见民法典第129条)3、民法典继承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继承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民法典继承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详见民法典第127条)特别说明,养子女和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关系一旦形成,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除,但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消除。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恢复,但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消除。

  1. 对于养子女的抚养关系,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消除。

养子女和养父母的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关系一旦形成,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1. 生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消除。

养子女对养父母的亲生父母的遗产,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对养父母的遗产继承权,与生父母的遗产继承权不同,与养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养子女对养父母的遗产继承权,与养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 收养关系中,收养关系的解除需具有法定解除条件,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解除应符合《收养法》关于收养关系的规定。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债权 继承 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