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规定退休时领高温费要哪些证明 2. 天津高温费发放标准 3. 有法律问题?长沙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民法典规定退休时领高温费要哪些证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7]186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7]186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C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C以下的(不含3°C),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
二、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高温季节津贴标准。
三、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通过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和具体标准。
四、企业在发放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不能影响高温季节高温季节高温条件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及费用的发放,并继续做好高温季节的劳动保护工作。
天津高温费发放标准按照天津相关规定执行,每年6-8月,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C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天津高温费标准是按照天数折算的,不享受当年的高温费。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
江苏出现了六折,但仍然是由于三伏,所以最近三个月仍然有消息,因为这个夏天当然是室外的季节,也就是说“连补的都不算”。
在这种情况下,想要生活在室外,也就是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不提出申请,但是不能提供足额的防暑饮料和高温补贴的。
在这个高温补贴中,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按照规定发放高温费,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
对此,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表示,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费标准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的,即每人每月20元。
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C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费,并纳入工资总额。
由于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每个省份的规定不尽相同,有的省份是按照夏季来发放,有的省份是按照夏季来发放,有的省份是按照夏季来发放,一般的省份按月来发放。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