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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上的房子((乡镇房子外地人可以继承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6:56:15 浏览量:9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2. 离婚后多久可以重新分割财产? 乡镇房子外地人可以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乡镇房子外地人可以继承吗宅基地上的房子如果在拆迁征收范围之内,是可以继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乡镇房子外地人可以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乡镇房子外地人可以继承吗宅基地上的房子如果在拆迁征收范围之内,是可以继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所以,宅基地上的房子和土地都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农村房屋的继承从房屋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分离角度看,是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

从房屋所有权的性质上看,其具有人身专属性,没有所有权是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实行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条的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公房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

相关知识:夫妻死亡后的财产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多久可以重新分割财产?

离婚时财产分割是离婚时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法律也规定了,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情况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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