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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的个人财产怎么分?(结婚了个人财产有哪些分割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4:57:39 浏览量:38

1. 结婚了个人财产有哪些分割 2. 诉讼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处理 3.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处理,主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4. 相关法规 结婚了个人财产有哪些分割 个人婚前财产的,属于个人财产的,不能分割; ...

结婚了个人财产有哪些分割

  1. 个人婚前财产的,属于个人财产的,不能分割;

  2. 个人婚前财产的,属于个人,归个人所有,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3. 夫妻婚前财产的,婚后根据约定的方法或者其他约定,由婚前财产协议书的使用、效力、权利归属,当事人有权要求原来的约定予以办理公证;

  4. 双方可就财产的归属和分割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5. 人民法院将对于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按照各自所占份额的比例进行分割;

  6. 债务的处理;

  7. 争议解决方式。

一、诉讼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处理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处理,主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 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1.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1.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1.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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