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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民法典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怎么规定的))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4:43:24 浏览量:25

1. 民法典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怎么规定的 2.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有什么 3. 法律依据 民法典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怎么规定的 一、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有什么 《民法典》第14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

民法典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怎么规定的

一、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有什么

《民法典》第14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承诺的定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五百七十八条【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五百七十一条【承诺的定义】承诺应当在要约人确定的期限内作出。

要约表明承诺,承诺不需要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修正。

但是,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修改、增加或者撤回的意思表示,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第五百七十八条【承诺的定义】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第五百七十一条【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免除责任的除外。

第九百一十九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处理】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五百九十条【检验标准】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的免责条款】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违约金的约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的约定】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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