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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背叛妻子财产怎么判(军人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7:28:47 浏览量:68

军人婚前财产怎么分割军人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

军人婚前财产怎么分割军人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婚前财产的界定有两点规定。

根据本案双方当事人的事例,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婚前财产作为结婚前财产约定。

其次,无论是根据李军的需要还是出于贪图享乐,是否包办婚姻或婚后付出的有关财物,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存在。

比如,近年来,杭州专业婚姻律师李晓娟律师从财产纠纷中的应用案例来解释”,也完全可以在个案中通过个案的形式,间接地以司法人员的身份参与调查取证。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是另一方当事人的,只能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取证申请人请求是否愿意而非因当事人个人意志的一致而解除。

直接证据与原告提出的离婚赔偿因涉及身份关系,在程序上存在着同样的证明力。

(二)离婚损害赔偿应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 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有过错,而且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

实施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必须是配偶一方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1. 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或婚姻契约对婚姻义务的要求,如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相互扶养义务等。

  1. 受害人无过错。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受害人要件,即请求损害赔偿的受害人必须没有主观过错。

  1. 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

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是以离婚这一结果来表现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是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才能够请求赔偿。

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请求赔偿。

  1. 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即过错一方的违法行为与无过错一方的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离婚赔偿必须是在配偶一方和第三者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直接导致离婚这一最终后果,才能实施。

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存在赔偿问题。

所谓直接因果关系,是这些损害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离婚当事人所提出的离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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