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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产权可以分割吗(厂房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5:15:35 浏览量:80

1. 厂房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2. 律师说法 3.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5. 相关阅读: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 厂房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说法 ...

厂房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说法

《民法典》规定,房屋婚前财产包括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结婚时间不长,婚后共同财产有协商分割权。

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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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如果一方婚前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且使用其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那么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部分,由产权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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