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一方身体不好离婚财产分多一些吗 2.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 3. 原则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4. 收养关系是怎样的? 如果一方身体不好离婚财产分多一些吗 如果一方身体不好离婚...
如果一方身体不好离婚财产分多一些的,一般来说离婚夫妻双方需要对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离婚协议书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
如果一方身体不好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一般来说,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根据夫妻的财产比例来分割,然后将财产直接登记到一方名下。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婚姻法》第18条规定的情形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证明其财产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主张返还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1/3。
对已满18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的人,应当在其同意的情况下,给付其生活费。
监护人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份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8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份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收养人与养父母间的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必须有利于收养人与养父母之间的情感关系,使收养关系转为法定解除。
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便成为法定继承人,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终止。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亦转为法定继承人,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是一种血缘关系,而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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