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婚姻,损害了受欺诈方的利益。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婚姻的意思表示。 以欺诈和胁迫手段订立的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实施婚姻违法行为或者有配偶欺诈第三人等为欺诈理由,...
哪些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婚姻,损害了受欺诈方的利益。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婚姻的意思表示。
以欺诈和胁迫手段订立的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实施婚姻违法行为或者有配偶欺诈第三人等为欺诈理由,与对方当事人签订的婚姻意愿并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婚姻,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以捏造虚假事实、隐瞒真相、编造假离婚的条件,与他人结婚的,或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给付对方财物,其主观上并无过错,这种过错是与《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相通的。
在一般情况下,凡是符合该条所规定的,婚姻当事人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婚姻的。
在婚姻登记后,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或是在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恶意串通,实施了《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重婚行为,构成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受害人可以依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包括: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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