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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需要继承吗((宅基地继承房屋有必要建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7:20:45 浏览量:27

宅基地继承房屋有必要建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农村宅基地是建在农村的,那么如果在208年以后新建的房屋,那么就能按照新建房屋的性质进行确权。 如果新建成的房屋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这种情况下,可以确权。 如果是在建的,这些房屋就不能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权给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这种情况是不能在农村建的。 ...

宅基地继承房屋有必要建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农村宅基地是建在农村的,那么如果在208年以后新建的房屋,那么就能按照新建房屋的性质进行确权。

如果新建成的房屋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这种情况下,可以确权。

如果是在建的,这些房屋就不能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权给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这种情况是不能在农村建的。

确权的意义在于给居住在农村的农民分发农用地以使用权,发展农业。

(二)宅基地确权后还能继承吗?1.在我国土地属于村内的,宅基地是不可以确权的,因为农民用作住宅基地而只有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被单独确权的。

2.对于不知道宅基地使用权是否确权的,在确权之前,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完全产权,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3.鉴于宅基地的产权不完全产权,有房屋的农民没有房屋,也没有宅基地的村民没有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村民的个人财产,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

宅基地使用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确定。

4.对于没有形成宅基地的村民,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确权的,因为使用权一般是指土地承包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的权利,只能在本村集体组织内部流转,而不能通过物权的方式变成个人所有。

如果农村宅基地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农村的房屋基本上是不可以买卖的,因为买卖房屋是无效的,但是房屋所有权可以进行转移,但是可以对买卖关系进行法律上的认定。

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可否重新签订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可以依法进行的,但是由于乡产权房的价格便宜,乡产权房的开发企业自然也是愿意接受的,但是乡产权房在修建的过程中会存在很多的问题,所以首先需要先了解清楚乡产权房能不能办理房产证,也能办理房产证,之后再做决定。

三、乡产权房能贷款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所说的“乡产权房”并未作界定,而是指的是一些地方性的政策,而不是国家的规定。

而是从各地的政策来看,由于经济发展落后,同时又出现了一些地方政府“以租代管”的现象,因此,“小产权房”并不在我国法律上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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