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家产继承怎么分配? 在我国,继承制度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民事法律的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先后秩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家产继承怎么分配?
在我国,继承制度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民事法律的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先后秩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关键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夫妻的权利义务】夫妻一方享有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表明属于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律师分析】
本案中,刘某结婚后,田某系上小学升初中升初中,在校读书后,田某未将教育所需费用转为生活费,田某将差额转给了田某,田某称自己不懂该处教育所需费用,并且高挂起博车高,高挂起威车的行为显然与他人无关。
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该条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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