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夫妻财产 > 婚前财产 > 父母为自己的子女婚前买房,该房产属于子女婚姻的(父母为子女购买的结婚用房属个人财产)

父母为自己的子女婚前买房,该房产属于子女婚姻的(父母为子女购买的结婚用房属个人财产)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8:10:20 浏览量:31

父母为子女购买的结婚用房属个人财产,如果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可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

父母为子女购买的结婚用房属个人财产,如果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可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十三条 婚姻无效的,从一开始就有规定。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一)重婚的。

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而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三)不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二、结婚证补办需要什么手续1、提交结婚证档案2、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3、三张2寸近期合影免冠照片三、补办结婚证的地点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四、结婚证补办流程1、准备材料,办理结婚证需要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合影免冠照片3、补办流程:1)、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当事人离婚或已经丧偶的不予补发)。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子女 父母 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