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二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对于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或是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除另有约定外,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
对于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或是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除另有约定外,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对已归还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总之,夫妻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怎么分?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一般视为按份共有,离婚时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婚前取得的房产证,如果房屋是在结婚后取得的,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分割。
双方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分割。
2、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无论是婚前个人出资购买还是婚后共同出资购买,该房屋均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离婚时,分割房产是男女双方共同财产,房产证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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