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1)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获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当事人协商分割。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
(1)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获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当事人协商分割。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1)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妻的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供材料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孩子信息以及相关财产信息,需要提供的材料基本包括结婚证、身份证、孩子出生证明、财产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一些与解除婚姻关系有关的证据材料。
而协议离婚时,需要携带的资料主要是: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等,所以在协议离婚的时候仅带身份证和结婚证是不行的。
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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