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婚前财产怎么分1、对于婚前财产,原则上平分,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结婚彩礼是个人财产...
离婚的婚前财产怎么分1、对于婚前财产,原则上平分,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结婚彩礼是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婚后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出资一方的名下,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个问题: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否更好?
·对于这个问题,我稍作反面的分析:如一方所购置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此时可能存在以下风险:·登记其名下的一方可以不经过另一方的同意,私自完成转让、出售等处分行为,这对于未登记在册的另一方来说,是十分被动、不利的,因为在现实中,第三人购买该房屋时是很难辨别到涉案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往会认定为登记产权名下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时候,被蒙在鼓里的另一方发现时,已经是很难对抗善意第三方,剩下能做的是反过来追究其配偶。
由此可见,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要视情况而定。
所以新婚夫妻买房更应该注意一些细节,比如房贷怎么还之类的,以免因为房产证上的名字产生嫌隙,或者在万一离婚时无法判定财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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