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死亡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针对“夫妻一方死亡,继承人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的规定,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
离婚后死亡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针对“夫妻一方死亡,继承人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的规定,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份额也不享有权利。
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放弃继承权的当事人一般不会自动放弃继承权,只有他们才能具备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条件,才能在处理继承问题时做出判断,才能在认定基础上正确地行使权利。
民法典中规定了六种放弃继承权的方式:1、书面方式。
这是基本的方式。
国为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被放弃的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春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将按无人继承的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
放弃继承用书面方式表达,就更显慎重,而且有利于稳定被放弃的那部分遗产再转移的法律后果。
实践中,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到公证机构输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2)亲自书写的弃权声明书;(3)写给其他继承人的有明确的放弃继承意见表示的信件,等。
2、口头方式。
如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分别或者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
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其中一种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另一种是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