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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的(离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1:46:38 浏览量:31

1. 本院认为 2. 裁判结果 离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

离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共同生育了儿子梁某3、女儿梁某4、儿子梁某5。

因原、被告对婚姻问题意见不一,致调解不成。

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婚姻登记档案材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保证书、离婚协议书、(2012)玉民一初字第297号民事判决书以及当事人当庭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中列举的婚姻自由原则当然包含离婚自由之意。

然而在司法程序中,干预双方已缔结的有效婚姻关系,应考虑当事人就婚姻问题是否形成合一的意见或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此为《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规定本意。

诉讼中,斟酌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以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的空间为标准衡量。

本案中,原告和被告恋爱并缔结婚姻关系,且育有一子,年龄尚幼,双方都应该珍惜长期以来建立的家庭和亲情关系;原告坚持离婚,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被告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充分表现了对家庭的眷恋之情。

致使原被告来到法庭解决夫妻矛盾的主要原因是原、被告相互不信任,失去了婚姻生活的最大基石,即理解、信任。

而从本案现已查明的事实来看,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有裂痕,但并没有完全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

双方应重新审视自己以前对待婚姻、家庭的认识和行为,加强彼此间理解、信任和包容,增进夫妻间的交流与沟通,对方的缺点、思想、行为给以容忍与引导,及时解决生活中的矛盾,共同教育、培养女儿,使其×快乐地成长,使夫妻感情和好如初,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为维护稳定、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婚姻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为此,对原告要求离婚之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不准予原告季某甲与被告李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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