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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请求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离婚后起诉要求分割财产的时效问题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21:23:04 浏览量:19

离婚后起诉要求分割财产的时效问题:(一)一年之内,如果觉得财产分割不公或者对方存在欺骗性行为,可以在发现胁迫、欺骗之后的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的,法院将不再受理。 (二)一年之内,如果觉得财产分割不公或者对方存在欺骗性行为,可以在一年内提出。 (三)一年之内,如果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重新分割财产。 (四)一年之内,如果对方有发现,...

离婚后起诉要求分割财产的时效问题:(一)一年之内,如果觉得财产分割不公或者对方存在欺骗性行为,可以在发现胁迫、欺骗之后的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的,法院将不再受理。

(二)一年之内,如果觉得财产分割不公或者对方存在欺骗性行为,可以在一年内提出。

(三)一年之内,如果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重新分割财产。

(四)一年之内,如果对方有发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五)一年后,如果对方没有发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协议离婚的程序有什么?1、当事人申请。

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离婚登记。

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

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离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经过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名字是必须一致的。

以上就是律师在线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协议离婚有人可以查一下你怎么办的相关知识,离婚后有人可以查询孩子的婚姻信息,如果查询直接就会有可能将孩子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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