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夫妻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 > 离婚后财产分割包括抚养费吗(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规定是什么_)

离婚后财产分割包括抚养费吗(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规定是什么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22:21:35 浏览量:38

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规定是什么?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规定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律师在线网小编一起看吧。 一、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规定是什么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

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规定是什么?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规定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律师在线网小编一起看吧。

一、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规定是什么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

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

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分割 离婚 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