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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原则(离婚财产分割的要点有什么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9:54:16 浏览量:48

1. 离婚财产分割的要点有什么 2. 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4.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5. 相关阅读:结婚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的要点有什么 ...

离婚财产分割的要点有什么

  1.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男女平等。

  3. 照顾无过错方。

  4. 给予补偿的原则。

  5. 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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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的两种属性:第一,是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作为夫妻一方接受用作购买结婚物品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按照当地的习俗,给女方家的聘金,由女方家庭占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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