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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去哪个部门办理(结婚财产分割去哪办理离婚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22:01:56 浏览量:59

1. 结婚财产分割去哪办理离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3. 相关阅读:离婚房屋怎么分割 结婚财产分割去哪办理离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

结婚财产分割去哪办理离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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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的分割方式有:1、如果该房屋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如果是按揭购买的房屋,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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