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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去哪里办理(离婚后财产分割去哪里办理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7:59:12 浏览量:52

离婚后财产分割去哪里办理 协议离婚的话,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完成的,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那么财产分割需要去法院办理。 跟夫妻一方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程序,你知道吗?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去哪里办理的知识,跟着律师在线网小编一起看吧。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去哪里办理1、离婚后财产分割去民政局办...

离婚后财产分割去哪里办理

协议离婚的话,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完成的,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那么财产分割需要去法院办理。

跟夫妻一方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程序,你知道吗?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去哪里办理的知识,跟着律师在线网小编一起看吧。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去哪里办理1、离婚后财产分割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后,此时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法律规定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

2、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刘与郭系夫妻关系,而基于夫妻关系所产生的婚内借款的举证责任应区别于普通民间借贷,主张婚内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应提交更强有力的证据,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刘虽主张借条系借贷,款项来源于其家人,且用于支付郭个人经营饭馆及偿还郭债务,并约定由郭负担,离婚后,郭向其出具借条并偿还借款1万元。

但刘仅向法庭提交借条及微信聊天记录,未就款项的来源、款项的交付及款项用于郭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充分举证,而郭否认收到刘借款,并提交《离婚协议书》证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且离婚后支付的1万元系抚养费。

显然依据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刘与郭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且实际履行。

故刘要求郭偿还借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

三,结论以上案例中的法院认为显示,法院认定夫妻婚内借款协议的效力并非是件容易的事,尽管实践中有部分观点认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的借款行为本质上属于夫妻对于共同财产的约定,应将此类借款行为认定为实质上的借贷关系。

但是在相关案例中,夫妻婚内借款行为要认定为借款,证据认定的标准显著高于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

在认定基础事实时,需要提供借款证明、相应的转账记录、借款已实际履行、双方存在订立借款合同的合意等方面的证据。

在基础事实认定之后,需要证明该款项与夫妻之间的其他的钱款往来并无混淆。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无论如何转移,如何往来,其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要将婚内部分款项往来认定为夫妻婚内借款,需要事先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将该笔款项的移转由日常夫妻共同财产控制权的移转特定化为具有特定借款目的法律行为,从而在司法实践中得以顺利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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