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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新规定(离婚后财产分割标准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7:09:26 浏览量:36

1. 离婚后财产分割标准是怎样的 2. (一)双方协商决定 3. 财产分割原则 4. 相关阅读:离婚男方有过错方可以提出赔偿吗 离婚后财产分割标准是怎样的 (一)双方协商决定 男女双方必须对财产分...

离婚后财产分割标准是怎样的

(一)双方协商决定

  1. 男女双方必须对财产分割达成协议。

  2. 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该协议则生效。

  3. 男女双方不能协商财产分割,如果将财产全部分给孩子的,构成构成合同中约定的赠与行为,受赠人即负有赠与物的义务,如果受赠人未在赠与合同中指明其不得任意撤销赠与,那么赠与人就无权按照约定撤销赠与。

二、财产分割原则

  1. 双方协商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 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1.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 给予补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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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方有过错方不可以提出赔偿。

只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才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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