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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怎么立案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8:38:00 浏览量:66

我国法律制度中并没有特别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立案标准,事实上,只要嫌疑人实施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就涉嫌刑事犯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对嫌疑人一般判处3~7年不等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依法从重处罚。


  一、中国刑法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怎么立案?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立案后提请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罪轻辩护词有哪些基本内容?

  (一)标题。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由此可见,针对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这种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并不代表不会被判刑,造成严重后果和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刑事处罚标准是不一样的。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嫌疑人如果主动像有关部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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