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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_5)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1:59:25 浏览量:34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_5、离婚后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是均等分割,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的,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无过错情况下原则上一方享有一半。 具体如下: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_5、离婚后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是均等分割,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的,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无过错情况下原则上一方享有一半。

具体如下: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所述,有些夫妻在结婚前可能会做一些特殊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的财产分割会产生矛盾的,正常的夫妻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就应该走关于财产的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的规定,这样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但是婚内损害赔偿的提出时间是受诉法院所在地或者是发生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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