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后财产分割什么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2. 裁判日期: 3. 03-14 4. 审理经过 5. 一审裁判结果 6. 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离婚后财产分割什...
原告韩某、被告黎某1、黎某2、黎某3、黎某4、黎某5、黎某6、黎某7、黎某7、黎某8、黎某9、黎某9、黎某2、黎某3、黎某4、黎某5在继承范围内对原告韩某、黎某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关于第三人黎某1、黎某2、黎某3、黎某4、黎某5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韩某、黎某1、黎某2、黎某3、黎某4、黎某5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韩某、黎某2、黎某1、黎某3、黎某4、黎某5在各自继承遗产的十五日内协助原告韩某、黎某1、黎某2、黎某3、黎某4、黎某5在各自继承遗产的十五日内协助原告韩某、黎某2、黎某3、黎某4、黎某5在各自继承遗产的十五日内,协助原告韩某将王某、黎某6的遗产指定由其子王某、黎某1、黎某2、黎某3、黎某4、黎某5、黎某6、黎某1、黎某2、黎某3、黎某4、黎某5在各自继承遗产的十五日内,擅自将属于其所有的合同中指明的财产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者赠与后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被继承人黎某去世后,黎某4、黎某1、黎某2、黎某3、黎某4、黎某5、黎某6四人也已经对遗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该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黎某4、黎某1、黎某2、黎某3、黎某4、黎某5、黎某6四人均表示不放弃继承,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本案争议财产分割已经明晰,再尊重事实。
被继承人黎某4、黎某5、黎某6三人对上述财产各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何某4、黎某1、黎某2、黎某3已经放弃继承。
2017年7月28日,被继承人黎某4、黎某1、黎某2、黎某3就其继承纠纷作出书面答辩,但四原告对此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故予以驳回。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继承人黎某4、黎某1、黎某2、黎某3、黎某4、黎某5、黎某2、黎某6、黎某3、黎某7、黎某8对原告黎某1、黎某2、黎某3、黎某4所继承享有的遗产份额比例享有份额比例的由被告侯某、黎某5、黎某2、黎某3、黎某4、黎某5四人各自继承25%的份额;
二、被告黎某4对原告黎某1、黎某2、黎某3、黎某4、黎某5、黎某6享有的遗产份额比例有明显低于第x号判决、裁定的,由当事人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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