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执行费用怎么确定的?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开始后,执行员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
离婚财产执行费用怎么确定的?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开始后,执行员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财产强制执行的手段,如果离婚财产强制执行对方不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一般是按照平均月支付的,一方抚养一个子女的,按月支付,一年的抚养费数额乘以年平均每月20元,支付人收入额相同,履行法定义务的,可以按月或按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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