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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板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的(大老板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20:41:32 浏览量:72

大老板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案件财产按照先由受理案件的审理时间逐界限,如果是第一审程序的,双方应当在基层进行调解;如果第一审法院没有经过审理,而是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进行审理。 如果第二审程序中(包括调解),则会更多的财产,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共同债务的承担,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对于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

大老板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案件财产按照先由受理案件的审理时间逐界限,如果是第一审程序的,双方应当在基层进行调解;如果第一审法院没有经过审理,而是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进行审理。

如果第二审程序中(包括调解),则会更多的财产,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共同债务的承担,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对于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伪造债务如何处理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

对于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

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 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

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

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

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法律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

18、在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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