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协议对方不履行协议是否作废?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在民法典中,对于离婚协议的效力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如果离婚协议对方不履行协议,是否会对该协议产生效力上的变化呢? 在民法典中,对于离婚协议的效力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681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为准的离婚协议,在离...
民法典中离婚协议对方不履行协议是否作废?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在民法典中,对于离婚协议的效力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如果离婚协议对方不履行协议,是否会对该协议产生效力上的变化呢?
《民法典》第681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为准的离婚协议,在离婚协议签订后、离婚协议生效前,一方违反离婚协议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的无效。
这意味着,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违反协议一方,如果在协议签订后或生效前对方违反了协议,那么离婚协议的效力将会被法院确认为无效。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并不是绝对性的,只有在对方违反协议的情况下才能请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的无效。
此外,对于一方违反协议的具体情况也需要进行分析,比如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下,才能确定离婚协议的效力。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683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可以互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不利于对方的情况,比如分割财产时给对方造成了重大损失,法院可能会对协议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
因此,离婚协议对方不履行协议是否作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对方违反协议并给另一方造成了重大损失,法院可能会确认离婚协议的无效。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能完全否定原离婚协议的效力,只有在对方违反协议的具体情况下才能对其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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