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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对财产进行分割(民法典中离婚时未收回的债权如何处理)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1:42:24 浏览量:40

民法典中离婚时未收回的债权如何处理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人们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在民法典中,关于离婚时未收回的债权的处理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下面,我们将就这个问题进行详细的讨论。 在民法典中,关于离婚时未收回的债权的处理有专门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265条,离婚时双方未约定财产分割的,离婚时应当根据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平等...

民法典中离婚时未收回的债权如何处理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人们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在民法典中,关于离婚时未收回的债权的处理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下面,我们将就这个问题进行详细的讨论。

在民法典中,关于离婚时未收回的债权的处理有专门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265条,离婚时双方未约定财产分割的,离婚时应当根据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平等合理分割财产。

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前就已经合法地拥有了一个未追回的债权,那么这个债权就可以根据民法典第232条规定进行追索。

民法典第232条规定,离婚时未约定财产分割的,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平等合理分割共同财产。

对于离婚前就已经拥有的未追回的债权,根据该条规定,离婚时未约定财产分割的,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债权人追索。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前债权人就已经到期不还,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已经获得了离婚证,但是债权仍未追回,那么根据民法典第218条第2款的规定,离婚时双方未约定财产分割的,离婚时债务应当共同承担。

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前债权人已经到期不还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获得了离婚证,但是债务仍未追回,那么离婚时双方共同承担债务。

总之,民法典中离婚时未收回的债权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265条和第232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未约定财产分割的,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平等合理分割共同财产。

对于离婚前就已经拥有的未追回的债权,根据民法典第218条第2款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共同承担债务。

以上就是关于民法典中离婚时未收回的债权如何处理的详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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