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有一对儿女抚养费多少 2. 不付抚养费的违约责任 离婚有一对儿女抚养费多少 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如果有一方放弃孩子抚养权的话,那么就应该有一个子女抚养费,这个子女的抚养费有孩子的监护权。 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接着按照双方协商的方案签订一个抚养费的补充协议。 ...
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如果有一方放弃孩子抚养权的话,那么就应该有一个子女抚养费,这个子女的抚养费有孩子的监护权。
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接着按照双方协商的方案签订一个抚养费的补充协议。
这个抚养费的补充协议是离婚的一方在再婚时,再婚夫妻的离婚判决或协议中明确了子女直接扶养义务的履行,使得义务人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因此,夫妻离婚后,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一方不付抚养费,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这说明对具有赡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一种是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另一种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在校就读的,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三、子女抚养费承担有什么方式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
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二、非婚生子女要求抚养费应该给吗非婚生子女是指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纳妾、纳妾、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当其解除婚姻关系后,仍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则生母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可酌情减少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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