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 2. 民间借贷举证责任 3. 现金借款的举证问题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民间借贷法律问题也变得更加复杂。 在民法典中,现金借款被明确为一种合法的借贷形式,但如何举证却是一个关键问题。 本文将介绍民法典中现金借款的民间借贷举证...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民间借贷法律问题也变得更加复杂。
在民法典中,现金借款被明确为一种合法的借贷形式,但如何举证却是一个关键问题。
本文将介绍民法典中现金借款的民间借贷举证责任问题。
在民法典中,民间借贷被定义为“双方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进行的借贷关系”。
同时,民法典中也明确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形式为借款,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以借款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
在民法典中,对于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也进行了明确。
根据《民法典》第185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借款事实存在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对于现金借款而言,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据:
当事人可以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也可以采用口头协议的方式进行借款。
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应当包括其真实身份的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借款金额的具体数额,包括现金借款的金额、转账记录的金额等。
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的利息数额,包括约定的利息数额、实际的利息数额等。
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还款的计划,包括还款的具体时间、数额等。
在实践中,现金借款的举证责任相对较为困难。
因为现金借款往往没有书面协议,所以当事人需要提供较多的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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