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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抚养费要给多少(未婚先孕抚养费要给多少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5:30:29 浏览量:24

1. 未婚先孕抚养费要给多少 2. 未婚生子的抚养费给多少符合以下标准: 3.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未婚先孕抚养费要给多少 未婚生子的抚养费给多少符合以下标准: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未婚先孕抚养费要给多少

未婚生子的抚养费给多少符合以下标准:

  1.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2.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3.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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