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借款人享有的权利之一。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借款人向贷款人约定的还款日期之日起计算。 如果借款人在还款日期满三年之后仍未还款,则贷款人有权起诉借款人,并要求其还款。 然而,借款的诉讼时效并不是一旦中断便失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142条的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可以因借款人知道或者应当...
借款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借款人享有的权利之一。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借款人向贷款人约定的还款日期之日起计算。
如果借款人在还款日期满三年之后仍未还款,则贷款人有权起诉借款人,并要求其还款。
然而,借款的诉讼时效并不是一旦中断便失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142条的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可以因借款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贷款人丧失还款能力而中断。
如果借款人能够证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贷款人丧失还款能力,则借款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那么,如何证明借款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贷款人丧失还款能力呢?
借款人可以通过向贷款人催款等方式来证明自己知晓贷款人的财务状况。
如果借款人未能及时催款,则也可能导致贷款人丧失还款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应该及时向贷款人汇报情况,以便中断借款的诉讼时效。
如果借款人已经还清了借款,则也可以考虑向贷款人申请恢复借款的诉讼时效。
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可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的证明,以证明其知晓贷款人的财务状况。
借款的诉讼时效中断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并且需要及时向贷款人汇报财务状况。
如果借款人能够证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贷款人丧失还款能力,则借款的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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