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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173条规定(民事诉讼法173条是什么)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8-14 15:21:20 浏览量:36

民事诉讼法173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173条,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适用的基本法律之一。 该法律明确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离婚; (二)抚养权纠纷; (三)继承纠纷; (四)财产分割纠纷; (五)军人对军人的诉讼; (...

民事诉讼法173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173条,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适用的基本法律之一。

该法律明确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离婚;

(二)抚养权纠纷;

(三)继承纠纷;

(四)财产分割纠纷;

(五)军人对军人的诉讼;

(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事项的诉讼;

(七)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诉讼强制措施的变更或者解除;

(八)与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引起的损害纠纷有关的诉讼;

(九)与招标、拍卖、采购等合同纠纷有关的诉讼;

(十)与知识产权纠纷有关的诉讼;

(十一)与劳动合同纠纷有关的诉讼;

(十二)与医疗事故纠纷有关的诉讼;

(十三)与产品质量纠纷有关的诉讼;

(十四)与金融纠纷有关的诉讼;

(十五)与房地产纠纷有关的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的管辖权异议提出后,应当综合审查相关证据,进行答辩,并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裁定管辖权异议裁定书。

在裁定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后,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并提供相关证据。

如果申请复议被驳回,当事人可以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对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如果管辖权异议被裁定异议成立,则案件将被转至指定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并且该人民法院将进行审理。

如果管辖权异议被裁定异议不成立,则案件将直接在指定管辖权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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