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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管辖(民事诉讼法管辖有哪些)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8-14 17:35:20 浏览量:21

1. 一般管辖 2. 特殊管辖 3. 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管辖是指不同诉讼程序在受理案件时的适用条件。 不同的管辖可以导致不同的审判程序和审判结果,因此了解民事诉讼法管辖的规定对于有效处理诉讼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法管辖的一般规定。 ...

民事诉讼法管辖是指不同诉讼程序在受理案件时的适用条件。

不同的管辖可以导致不同的审判程序和审判结果,因此了解民事诉讼法管辖的规定对于有效处理诉讼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法管辖的一般规定。

一、一般管辖

  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是处理基层诉讼案件的最佳地点。

如果案件发生在本地或与本地有关,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 原告就被告原则:如果案件由被告提出,则该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案件由原告提出,则该案件应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 特别管辖:根据《民诉法》第135条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侵犯财产等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管辖

  1. 专属管辖:根据《民诉法》第128条的规定,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例如,夫妻离婚案件,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 提诉状原则:如果案件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案件本身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则可以通过提出提诉状的方式,将案件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管辖的规定

  1. 当事人选择管辖:当事人可以在争议发生时选择管辖,也可以在特定条件下选择管辖。

  2. 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某些案件,也可以对管辖权进行指定。

  3. 指定管辖的案例分析:根据《民诉法》第136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案件进行指定。

例如,如果甲法院认为乙法院对某案件有管辖权,则它可以将案件指定给乙法院审判。

民事诉讼法管辖的规定非常重要,不同类型的案件适用于不同的管辖条件。

了解这些规定可以帮助有效地处理诉讼案件,并确保得到公正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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