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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民事案件管辖(民事诉讼法有哪些管辖)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8-14 18:26:00 浏览量:21

1. 民事诉讼法有哪些管辖 2. 一般管辖 3. 指定管辖 4. 专属管辖 5. 提辖管辖 6. 顺延管辖 民事诉讼法有哪些管辖 民事诉讼法是指中华人民共...

民事诉讼法有哪些管辖

民事诉讼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用于解决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

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各种管辖方式,以便让法院更容易地处理案件。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法中常见的管辖方式。

一、一般管辖

一般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

如果案件涉及到跨国诉讼,一般管辖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外国法院管辖。

二、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特定的法院管辖的案件。

指定管辖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也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指定。

三、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特定的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管辖的案件。

例如,合同案件一般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案件一般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权利所在地法院管辖。

四、提辖管辖

提辖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由特定法院管辖,但不需要指定具体法院的案件。

例如,对于海上事故、航空事故等需要对责任进行划分的案件,法律规定应由发生这些事故的法院管辖。

五、顺延管辖

顺延管辖是指当案件无法按照一般管辖、指定管辖或者专属管辖进行管辖时,由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将案件推延至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方式的选择是影响法院处理案件的重要因素之一。

选择合适的管辖方式可以提高法院的效率和公正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该尽可能协商确定管辖法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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