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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管辖分为哪些种类(民事诉讼法的管辖分为哪些)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8-14 18:39:20 浏览量:22

1. 专属管辖 2. 普遍管辖 3. 选择管辖 民事诉讼法的管辖分为几种不同的类型,这些类型包括专属管辖、普遍管辖和选择管辖。 本文将介绍这些管辖类型的含义和适用条件。 一、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律规定特定的法院对特...

民事诉讼法的管辖分为几种不同的类型,这些类型包括专属管辖、普遍管辖和选择管辖。

本文将介绍这些管辖类型的含义和适用条件。

一、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律规定特定的法院对特定的案件进行管辖。

例如,不动产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交通事故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普遍管辖

普遍管辖是指法律规定将案件分配给特定的法院或其他法院管辖,以便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解决案件。

普遍管辖适用于一些案件,例如个人请求赔偿的案件、涉及财产的案件、争议解决程序的案件等。

三、选择管辖

选择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律规定可以选择特定的法院对特定的案件进行管辖。

选择管辖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案件涉及多方当事人、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无法明确确定、案件涉及国际纠纷等。

民事诉讼法的管辖分为专属管辖、普遍管辖和选择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律规定特定的法院对特定的案件进行管辖。

普遍管辖是指法律规定将案件分配给特定的法院或其他法院管辖,以便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解决案件。

选择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律规定可以选择特定的法院对特定的案件进行管辖。

不同的管辖类型适用于不同的案件,因此在处理案件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管辖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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