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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管辖制度的重点(民事诉讼法管辖方式有哪些)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8-14 19:22:20 浏览量:16

1. 民事诉讼法管辖方式有哪些 2. 一般管辖 3. 指定管辖 4. 交叉管辖 5. 专属管辖 6. 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管辖方式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是用于...

民事诉讼法管辖方式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是用于解决民事诉讼的程序。

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管辖决定案件适用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法管辖方式有哪些。

一、一般管辖

一般管辖是指在没有其他特别规定的情况下,由原告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这种管辖方式适用于大多数民事诉讼,包括普通民事纠纷和行政诉讼。

二、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这种管辖方式适用于一些特殊的案件,例如涉及到不动产的案件、跨国诉讼的案件等。

三、交叉管辖

交叉管辖是指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由先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这种管辖方式适用于一些需要经过多轮诉讼才能解决的案件,例如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案件等。

四、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在法律规定特定的管辖条件的情况下,由该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例如,侵权行为的管辖条件中就包含了侵权行为地。

五、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达成的关于管辖协议的案件。

这种管辖方式适用于一些可以协商确定管辖的案件,例如涉及夫妻离婚的案件等。

民事诉讼法管辖方式有哪些?

以上就是本文关于这个话题的介绍。

管辖是解决民事诉讼的重要问题,不同的管辖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案件。

在民事诉讼中,选择合适的管辖方式可以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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