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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三年怎么计算(民事诉讼时效十三年怎么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8-15 15:40:40 浏览量:25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主张权利,丧失丧失胜诉权的情况。 那么,民事诉讼时效的十三年是如何计算的呢? 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为当事人一方发现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3年内,超过3年的,民事权益的丧失丧失...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主张权利,丧失丧失胜诉权的情况。

那么,民事诉讼时效的十三年是如何计算的呢?

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为当事人一方发现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3年内,超过3年的,民事权益的丧失丧失胜诉权。

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141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民事诉讼时效可以延长:

(一)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未发现未发现明显的民事权益纠纷的;

(二)当事人一方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在仲裁裁决书中认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因此,如果遇到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民事诉讼时效的延长期间内再次起诉或者申请仲裁,从而延长民事诉讼时效。

除此之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46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不适用民事诉讼时效:

(一)已经履行全部或者主要义务,对方当事人又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义务的;

(二)无法完成学业的高中生的学业资助行为;

(三)因不可抗力不能完成学业的。

因此,如果遇到无法完成学业的情形,可以视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并应在相应的时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民事诉讼时效的十三年的计算,需要根据《民法通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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