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是什么? 它何时更改?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期间内,当事人就民事纠纷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期限。 民事诉讼时效是保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其更改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
民事诉讼时效是什么?
它何时更改?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期间内,当事人就民事纠纷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期限。
民事诉讼时效是保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其更改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42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不服,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一年。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一些民事纠纷呈现出复杂化、长期化趋势。
例如,一些企业之间的商业纠纷、个人之间的借款纠纷等,长时间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为了有效应对这种情况,我国《民法通则》于2017年进行了修订。
新《民法通则》第155条规定,当事人对下列民事纠纷之一提起的诉讼,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不受三年时效限制:(一)劳动合同纠纷;
(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之间的人身权纠纷;
(三)所有权、使用权纠纷。
此外,新《民法通则》还规定,当事人对下列民事纠纷之一提起的诉讼,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一)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
(二)其他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民事纠纷。
这表明,对于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时效调整为三年;
对于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时效调整为一年。
这一更改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应对复杂、长期化的民事纠纷,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民事诉讼时效的更改,既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和贯彻新《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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