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 > 民法典中银行按揭房抵债如何办过户手续(民法典中银行按揭房抵债如何办过户)

民法典中银行按揭房抵债如何办过户手续(民法典中银行按揭房抵债如何办过户)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8:36:42 浏览量:31

民法典中银行按揭房抵债如何办过户《民法典》中按揭房凭购房合同和有用身份证的规定,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经查确属被执行人确属被执行人的情形,应当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并予以确权。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

民法典中银行按揭房抵债如何办过户《民法典》中按揭房凭购房合同和有用身份证的规定,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经查确属被执行人确属被执行人的情形,应当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并予以确权。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如何认定按揭房屋权属就按揭房屋而言,支付首付款、以银行贷款支付剩余按揭款的行为都是购房方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购房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是房屋登记即房屋产权证书上填发的时间。

在离婚案件中,有几种情形,根据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时间容易认定按揭房屋的权属:1、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及结婚后以一方名义或夫妻双方名义购买房屋,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产权。

2、结婚前双方均认可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在结婚时房款是否付清,只要房屋产权在结婚后取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3、结婚后购买房屋,无论双方结婚后实际为按揭房屋出资多少,只要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即便是以一方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也可视为家事代理,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购房,在离婚前取得了房屋产权,房屋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两种情形,即使没有办理房屋共有权证,在房屋产权证上只登记了一方名字,在离婚时都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就按揭房屋归属协商一致的,要解除抵押或者经银行同意才能办理过户登记。

如果不能协商的,法院不会直接判决房屋归属,而是取得完整产权后,再对房屋进行处理。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师在线网进行咨询。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抵债 民法典 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