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赁房屋的位置、面积、用途 2. 租赁期限 3. 租金和押金 4. 租赁期间的其他事项 5. 争议解决 6. 其他 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是指由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出租...
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是指由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出租给公民或法人使用的房屋租赁合同。
在公有房屋租赁合同中,甲方为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乙方为公民或法人,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房屋租赁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租赁的房屋位于某地,面积若干平方米。
2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公共办公或公共场所,不得用于商业或其他非法用途。
1租赁期限为若干年,自乙方取得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之日起生效。
2租赁期限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但应当给予乙方合理的期限内的租金优惠或者续租。
1租金为人民币若干元/平方米/月,按季度收取。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房屋,未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押金为人民币若干元/平方米/月,在租赁期限内按月收取,主要用于确保乙方在使用房屋时遵守甲方的规定和要求。
1甲方应在租赁期限到期前30日内告知乙方,并说明续租的条件和租金标准。
2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到期前30日内告知甲方,并说明续租的条件和租金标准。
3租赁期间内,房屋如有损坏或者修缮,由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修复或者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1在租赁期间内,双方因房屋租赁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公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协议,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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