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诉状 2. 案由:抚养费纠纷 3. 审判长:XXX 4. 审判员:XXX 5. 审判员:XXX 6.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诉状 被告:XX...
被告:XXX(被诉人姓名)
地址:XXX(被诉人地址)
原告:XXX(申请人姓名)
地址:XXX(申请人地址)
原告与被告于XX年XX月XX日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即XXX和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依法判决解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在婚后未按约定履行其父亲的责任,对原告的孩子XXX进行抚养和教育方面存在不当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原告与被告在离婚后没有协议解决子女抚养和教育费用的问题,而是纠纷不断。
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子女抚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XXX元/月、XXX元/学期,共计XXX元。
本诉状敬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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