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家庭暴力 > > 家暴离婚是不是不需要冷静期?

家暴离婚是否适用冷静期就要看实际情况,如果是走协议离婚的话,那么就适用冷静期,但如果是走诉讼离婚的话,那么就不适用,只需要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就可以办理相关的手续。


  一、离婚冷静期家暴适用吗?

  家暴离婚如果起诉离婚的,不适用于冷静期,《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仅在政府机关实施(不适用于法院直接判定离婚的法定事由)。

  二、离婚流程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就是属于离婚的考虑期,一般是从登记离婚开始算起,只要过了三十天之后确定要离婚的话,那么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但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是走诉讼程序那么就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来直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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