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恺孩子抚养费多少万 郑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遂宣判了一审判决:1、原告郑某负担208年至今的抚养费;2、原告郑某负担209年至2014年8月的抚养费(当年郑祺万按照年份支付,2014年春节支付的18万元,被告郑某有义务支付);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庭审时,原告郑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郑某甲于2013年12月24日的抚养费230元(案件受理...
郑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遂宣判了一审判决:1、原告郑某负担208年至今的抚养费;2、原告郑某负担209年至2014年8月的抚养费(当年郑祺万按照年份支付,2014年春节支付的18万元,被告郑某有义务支付);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庭审时,原告郑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郑某甲于2013年12月24日的抚养费230元(案件受理费30元、公告费60元、司法鉴定费30元)。
事实和理由:原告郑某和被告郑某于209年经人介绍认识,然后双方开始过着同居关系的生活,乙同被告于2012年1月2日在人民医院生育一子,取名为甲。
原告与被告是父子关系。
原告没有满月时,原告及母亲便返回生活。
原告的抚养费从2012年2月13日-2013年1月1日均由被告承担。
从此以后被告没有给过小孩任何抚养费用。
2013年原告的母亲与被告商量原告的抚养费时,原告母亲要求被告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被告置之不理,为了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决如上所请。
此致人民法院起诉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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