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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等同于离婚吗(无效婚姻与离婚有区别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4:06:08 浏览量:11

无效婚姻与离婚有区别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掌握相关知识,律师在线网小编细心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无效婚姻与离婚有什么区别无效婚姻与离婚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只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的婚姻被判定为无效婚姻,所以,婚姻的无效与撤销必须经诉讼程序,即,二者不能采用程序。 自始无效婚姻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由于无效婚姻溯及既往,无效婚姻因自始...

无效婚姻与离婚有区别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掌握相关知识,律师在线网小编细心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无效婚姻与离婚有什么区别无效婚姻与离婚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只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的婚姻被判定为无效婚姻,所以,婚姻的无效与撤销必须经诉讼程序,即,二者不能采用程序。

自始无效婚姻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由于无效婚姻溯及既往,无效婚姻因自始无效,当事人间不发生身份关系,故所生子女视为非婚生子女。

另一方面,无效婚姻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

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因此,相应的,归于子女抚养的做法并不意味着与子女共同生活,而是要看如何安排的。

如果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则应当依法进行分割,并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时间,才可以将其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的溯及力(一)有溯及力有溯及力就是指无效婚姻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无效事由自始无效,双方之间没有夫妻权利义务关系,所生的子女均为非婚生子女。

(二)无溯及力无溯及力是指无效婚姻在宣告无效之前还是具有效力的婚姻,在被宣告无效那一天起打后,双方当事人之间就无婚姻关系,但是,其子女是属于婚生还是非婚生没明确规定,在宣告无效之前所生的子女应该为婚生子女,在宣告无效之后确认所生的子女为双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也应该为婚生子女。

(三)有部分溯及力有部分溯及力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第一种情况为当事人在主观上为善意,也就是双方在结婚时符合法定要件,并且双方也知道彼此都符合结婚的法定要件,这种婚姻在宣告无效后,不产生溯及力。

第二种情况为当事人在主观上为恶意,也就是双方在结婚时不符合结婚要件,但是双方明知道自己不符合结婚要件还是要结婚,这种婚姻在宣告无效后,产生溯及力,但是双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不管有无溯及力都应该为其婚生子女。

现在大多数国家都是采用此种模式。

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效的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财产的分割可以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要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这也体现法律对善意方的保护。

三、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女方《民法典》有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一般来说,在子女成年之前,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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