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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家产怎么判(柯桥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22:30:38 浏览量:52

柯桥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但目前有少数新潮夫妻,财产实...

柯桥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但目前有少数新潮夫妻,财产实行A制,在共同买房时需要考虑财产份额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1. 准夫妻买房重登记。

其次,申请人需要携带身份证、相关证明等证件资料到市房管局提交申请。

  1. 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需注意的是:初婚的需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1. 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二、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三、怎么补办结婚证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补办流程(1)申请人需持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

(2)婚姻登记机关查验离婚登记申请书,当事人填写声明书,签字并按指纹。

(3)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确认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二、如何对付“离婚协议可以反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69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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